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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條第一項之會計報告,應包含下列表冊:
一、收支決算表。
二、資產負債表。
三、財產目錄。
四、基金收支表。
前項會計報告之格式如附件一。但年度決算總收入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社會團體,其會計報告格式得以附件二為之。
圖表附件:
附件一:會計報告格式及說明.PDF
附件二:決算報告表及說明.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