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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之補貼,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補貼對象之資格及條件。
二、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
三、申請案件送交方式及收件單位或機關名稱。
四、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五、受理申請之起訖日期。
六、承租住宅租金費用及貸款利息補貼方式。
七、審查程序。
八、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