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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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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前退役:
一、員額過剩時。
二、役男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前項第一款應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第二款提前退役之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