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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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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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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