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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3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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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於選舉三十日前,製發選舉
權證,以憑領取選舉票。
選舉權證依附式一之規定。
(編 註:附式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918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