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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警察學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各種警察學術研究委員會,所需人員就編
制員額內調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