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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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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第八條第四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
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證據裁判原則。
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