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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如受援人遭受破產,或經依法處分財產,及向保證人追訴結果,不足抵償應付經建會之全部欠額時,應以所得金額先抵費用,次抵利息,再次抵本金,最後抵償違約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