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6: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年度施政計畫草案,涉及中央政策、經費補助、委
辦、計畫協調配合事項,均應陳報行政院,並送相關各機關研提意見。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依前項相關各機關意見及相關預算編列情形,修
正年度施政計畫草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