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訴願事件依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免送訴願會委員審查者,應由主任委員逕行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前二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