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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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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館得設各種委員會,由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纂修、協修為委員,辦理有關業務之審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