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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修憲審查委員會或各審查小組審查議案時,如認為有必要,得經決議擇期舉行聽證會,邀請相關人員到會陳述意見。
聽證會之程序,依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