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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9-2 條
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於航空器廁所外之區域吸菸。
四、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
前二項由航空警察局處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