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8: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各類郵件,除明信片、硬紙片作成之印刷物及成捲者外,其餘函件應裝入
封套並緘封交寄,不得使用釘書機或安全鈕扣封裝。未裝入封套或封裝不
合規定,致無法用機器分揀者,得延後處理。
各類郵件,除信函外,其封面應註明相關郵件種類以供辨認。為核對郵資
,郵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拆驗其內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