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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