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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2 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收到財勤單位退審案件之申復,經審查理由允當後,應填
製「申復書」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八) ,轉送審計機關結案。
申復案件經審計部再行退審時,比照前二條程序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