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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0-2 條
無故侵入航空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