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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3 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二款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