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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