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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頒之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及預算籌
編原則編製概算。
重大新興施政計畫及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應先就其備選方案進行成本
效益分析,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
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