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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各單位主管及其他有關人員出席,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業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