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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獎勵應以公開儀式頒獎,表揚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事蹟。
獲獎者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實地訪視有關事項及媒體採訪宣傳。
二、無償提供必要公開資訊,供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及出版品推廣使用。
三、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年內之相關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