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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事業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除第六條至第十條之規定外,不得另行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