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庫安全之檢查及評估。
二、水庫設施之安全監測、維護及更新改善。
三、區域水庫蓄水範圍之初審及現勘。
四、水庫清淤之執行。
五、水庫發電之操作管理。
六、水庫整備演練綜合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