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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機關購置 (定製) 財物及營繕工程之驗收,以及審 (複) 核應 (待) 付
款單據時,如發現與原案及有關規定不合者,其須由受款人補正者,應一
次通知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