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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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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行政院主計處對各營業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
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行政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財政部等機關舉行
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