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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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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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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但服務獎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