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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猝發疾病,應由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檢齊其生前就
醫紀錄,包含宿疾或其他病史之醫療紀錄、健康檢查或個人健康管理情形
之相關資料,由服務機關併同申請文件,送銓敘部依第十三條規定之審查
機制認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