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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撫卹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公務人員遺族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停止其領
受撫卹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