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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