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及實地考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實地考試平均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
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