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場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考試時,應考人因故請求暫時離場,各試場監場人員認為適當者,應即由專人陪同,並通報試務處派駐各考區辦理考試人員。陪同人員應監督暫時離場應考人遵守試場規則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