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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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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會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