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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
二 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
三 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
四 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 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