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6: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省市縣新聞記者公會會所,應設於各該省市縣政府所在地,其聯合公會會
所應設於會員較多之省市縣政府所在地,全國新聞記者聯合公會會所,應
設於國民政府所在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