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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道路鐵路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道路、鐵路開發,採地下化方式者,應查明路線行經地區之地下管線、地
下舊河道、地下溝渠、圳道之分布,如行經河川、河床下方,並應查明河
床、河堤及其他河岸構造物之分布及穩定程度,且分析開發可能產生之影
響及訂定因應對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