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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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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報請事業單位有第三條之情事時,應於三日內召開審查會審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