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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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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聲
請設立登記,並於領得登記證書後十日內,檢具影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