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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畫之策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各級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報。
七、上級交辦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