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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第二項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認可:
一、法人、機構或團體資格條件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
二、認證實施計畫內容顯不合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