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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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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利用之必要者,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應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實施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