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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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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應於續保期間屆滿前,檢附農地完成出租或續租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