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5 05: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對訓練經費之運用,應徵詢各級農會訓練需求後,據以擬訂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動用之。
前項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經核准後,應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農會。
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工作報告,併同經費收支綜合報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