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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補助函所定期限內與主管機關簽訂補助契約;屆
期未簽約者,主管機關之核准失其效力。但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者,不在
此限。
前項補助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執行進度及執行期間。
二、補助款之撥付、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三、契約之終止與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四、得授權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
五、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