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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應依序存放固定之倉庫或場所,並編號置卡隨時記錄其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查核;另經海關核准以電子資料代替紀錄卡者,應隨時將保稅貨品進出倉資料輸入建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