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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保險理賠採區域認定方式,以區域為基礎,依每公頃收入保障額度與每公頃當年度區域收入之差額,計算理賠金額。
前項所稱收入保障額度,依保險契約所定各地不同保障程度分別設定,由要保人自行選擇;所稱每公頃當年度區域收入,指保險契約所定當年度價格與每公頃當年度區域產量之乘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