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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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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貨品成交後,其買受人應即提貨搬離交易場,如須遲延搬離時,應商得市場同意。
前項交易場不得劃分攤位予供應人、承銷人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