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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6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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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工作場所外應設置休息室、浴室等供員工使用。
製造加工區域應具備適當之盥洗設施,並以合乎衛生安全之方式適時處理污水、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盥洗設施應與工作場所隔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