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持續性重度昏迷:
一、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三個月無恢復跡象。
三、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
前項診察及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