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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繕校、分辦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檔案之分類整理、編目、立卷、檔案文卷出納、保管、清理、移
送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款項收支、票據保管、填開支票及零用金處理事項。
五、關於員工薪津、費用之發放事項。
六、關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七、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管理事項。
九、關於工友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福利事項。
十、關於財產、物品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公有土地、房舍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會議場所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辦公廳舍及公有財物安全防護事項。
十四、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衛生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組 (廠) 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